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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胪厦村2019年“1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0月17日

 2019年11月29日15时许,福州市仓山区战备路胪厦工业区5-3号简易搭盖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城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仓山区政府等单位成立福州市仓山区胪厦村“11·29”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处地块情况

  火灾房屋位于仓山区城门镇胪厦村,门牌号为胪厦工业区5-3号,房屋所处地块属于胪厦村村集体土地,1984年胪厦村村委会以分田到户的形式,分配给村民林英英、郑光彩、林美华三户作为耕地使用。

  (二)房屋证照情况

  胪厦工业区5-3号火灾房屋属违法建筑,无产权证。

  (三)房屋建设情况

  1、经勘测院对照历史影像核查,2009年5月火灾房屋所处地块无建筑物,2010年5月份该地块建成一栋占地约122平方米两层简易彩钢板房。至事故发生时,房屋主体框架未发生变化。

  2、2009年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村民黄克宙(身份证号:350103********0159,2012年至今已失联多年)与林英英、郑光彩、林美华三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于当年7、8月份在该地块建成两层占地面积约为122平方米简易彩钢板房以及北侧占地约1800平方米的院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四)房屋租赁情况

  因黄克宙失联,2013年黄克春(黄克宙堂弟)重新与林英英、郑光彩、林美华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实际控制火灾房屋的经营权。火灾事故发生时,该建筑出租情况为:

  1、一楼东侧第一、二间,租户为福州市仓山区成得汽车配件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4MA2YUALPOP;经营者张成得,男,身份证号:352228********1517,户籍地址:福建省屏南县棠口乡洋中村里洋中5号。

  2、一楼中间两间,租户为宏达机械加工店,无营业执照;经营者黄子灯,男,身份证号:350125********3333,户籍地址:晋安区福飞北路169号铧兴小区二期7座204单元。

  3、一楼西侧第一间,租户为福州市仓山区郑新福馒头包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4MA31GB502E;经营者郑新福,男,身份证号:350322********4873,户籍地址:福建省仙游县园庄镇云峰村后埔3号。

  4、二楼五间房间及一楼其余空地部分出租作为垃圾回收使用,经营者陈凯峰,男,身份证号:350123********2130,户籍地址: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起步村街尾31号。

  二、人员伤亡情况

  1、林汉超,男,身份证350123********237X,出生年月:1994年1月26日,户籍地址: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起步村街中16号。在事故中死亡。

  2、陈凯锋,男,身份证350123********2130,出生年月1971年9月13日,户籍地址: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起步村街尾31号。在事故中受伤,目前已出院。

  2、尤汀(陈凯锋之妻),女,身份证350123********2127,出生年月:1974年2月22日,户籍地址: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起步村街尾31号。在事故中受伤,目前无生命危险。

  三、相关单位监管情况

  (一)主要抢建时间节点属地监管情况

  2009年7、8月份为发生火灾房屋集中违建期,胪厦村村委会对其监管辖区范围情况不明,对发生火灾房屋所处地块失管、漏管;城门镇国土所作为辖区违法建设巡查的责任单位,未对辖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城门镇政府对胪厦村火灾房屋所处地块失管、漏管情况失察。

  (二)“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胪厦村村委会未对火灾房屋所处地块开展“两违”整治巡查,未将该违建房屋列入到“两违”整治名单;仓山区城门镇政府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不彻底,对存在的历史违法建筑处置不到位;仓山区“两违”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对城门镇、胪厦村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三)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及综合监管开展情况

  2019年2月,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胪厦村村委会未对火灾房屋进行摸排上报;城门镇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村建办、城管办)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城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火灾房屋所属区域综合监管不到位。城门镇政府对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不到位失察;仓山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仓山区对城门镇、胪厦村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四、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11月29日15时许,仓山区城门镇胪厦村工业区5-3号简易搭盖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简易搭盖彩钢板房一层部分过火,二层全部烧毁,过火面积大约100平方米。事故发生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赶赴现场扑救,仓山区区委书记蔡战胜、区长梁栋、常务副区长陈登峰等领导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明火于16时24分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胪厦工业区5-3号简易搭盖彩钢板房二层西侧第一间西侧区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泡沫夹心彩钢板是造成本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胪厦村村委会、城门镇政府对“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及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落实、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发生火灾房屋日常监管缺失,履职不到位;城门镇国土所未对辖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仓山区“两违”办、整治办对城门镇、胪厦村“两违”整治和建筑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是造成本起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一起违法建筑火灾责任事故。

  六、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黄克春,群众,身份证号:350111********0431,火灾房屋实际控制人,将违法建设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简易彩钢板房进行出租盈利,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人员

  仓山区胪厦村“11.29”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仓山区“两违”清理整治办公室,对城门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建议由仓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仓山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对城门镇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建议由仓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城门镇政府,“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和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落实,未及时发现火灾房屋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在巡查摸排中未发现该违建房屋,未将火灾房屋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当中,建议由仓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4、城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火灾房屋所属区域综合监管不到位,建议由仓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我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梳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二)继续深入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清违力度,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两违”巡查整治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明确岗位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镇、村应进一步明晰岗位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辖区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监管执法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四)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住房安全意识,引导自觉抵制违建房屋租赁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五)仓山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全区“两违”整治及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职责分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两违”整治和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福州市仓山区“11.29”火灾事故调查组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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