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兴宁市水口镇“7.5”油罐车燃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14日

2018年7月5日13时20分左右,位于兴宁市G206线2212KM+300M水口镇松陂村洪坑径桥面路段发生一起油罐车燃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轻伤,油罐车烧毁,桥梁受损。事故发生后,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善后和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兴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兴宁市安监局局长陈志标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罗敬良、市公路局副局长马平平、市安监局副局长谢永红为副组长,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安监局、水口镇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兴宁市水口镇75油罐车燃烧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交警、公路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对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事故相关概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登记信息情况:

1.粤MX8303情况(主车)

序号项目(类别)内容备注
1车号粤MX8303
2颜色白色
3厂牌型号日野牌
4发动机P10228
5车辆识别码LYC2CJ710H0001687
6车辆登记所有人梅州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法人:温碧锋)
7车辆实际支配人黄光潮(揭东县玉湖镇玉联村顶潭二围四巷)
8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
9车辆初次登记                                                    日期2017年12月28日
10检验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
11目前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2018.06.26蕉岭超速)
12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有一宗交通违法历史记录,未处理。
13车辆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梅州市交通局核发,003018110)
14投保单位及保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梅州),有交强险、商业险(200万)、危运险(100万)有GPS安装

2.粤M2829情况(挂车)

序号项目(类别)内容备注
1车号粤M2829
2颜色灰色
3厂牌型号永强牌
4发动机
5车辆识别码LDY9HRA38H1000334
6车辆登记所有人梅州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法人:温碧锋)
7核定载质量33500kg
8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8日
9检验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
10车辆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

3.赣CQ8326情况

序号项目(类别)内容备注
1车号赣CQ8326
2颜色红色
3厂牌型号华菱之星牌
4发动机1509I045043
5车辆识别码LZ5N2CD3X9B009975
6车辆登记所有人江西省万载县工业园区,黄远兵
7车辆实际支配人黄远兵
8核定载质量11815kg
9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10检验有效期2018年10月31日
11目前车辆状态正常
12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有二宗交通违法历史记录,已处理完毕。
13车辆使用性质货运
14投保单位及保额无安装GPS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代码:91441403734127799B,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在地: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槐岗新村,法人代表:温碧锋,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1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货运经营(含危险货物、禁运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碧锋,男,36岁,身份证号码:4414211982*******。户籍地址:广东省梅县区石坑镇澄坑村建元,现住址:广东省梅县区石坑镇澄坑村建元(手机号:13823801125)。

3.粤MX8303(挂车粤M2829)驾驶人:彭望辉,男,32岁,身份证号码:3622271986*******,户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小浒村荷家组2号,现住址:揭阳市揭东县玉福镇中东加油站内(手机号:13979593089)。

4.赣CQ8326驾驶人:黄远兵,男,40岁,身份证号码:4414251978*******,现住址:梅县华侨城居委宝丽华大街1号(手机号:15766369278)。

5.粤MX8303(挂车粤M2829)实际支配人:黄光潮,男,50岁,身份证号码:4405251968*******,户籍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玉湖镇玉联村顶潭二围四巷(手机号:17722181972)。

(三)相关技术鉴定情况。

1.车辆技术状况:

(1)车辆查验情况:拓印车辆识别码与车管所原始档案核实比对,确认粤MX8303(挂车粤M2829)和赣CQ8326的行驶证信息与机动车登记注册的信息一致。

(2)拆检情况:经市公安交警大队委托粤运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修厂对两辆肇事车进行拆检,拆检结果为:粤MX8303-粤M2829挂车属重型罐式半挂车。因碰撞事故燃烧导致电器设备、转向系、制动系等各大总成被焚烧扭曲变形,严重损毁。该车整体已焚毁成残骸,无法进行有效拆检,故未能对车辆各系统采集有效技术数据鉴定。

赣CQ8326号重型自卸货车,根据制动系统附件断脱痕迹综合分析:前方向轴桥脱移,是属碰撞所致。制动总泵、各制动分泵管路及内零部件装配齐全,连接牢靠,各制动鼓与摩擦片接触面积良好、配合间隙符合规定。车辆其他系统均无异常现象,装置未发现安全隐患,制动有效。

(3)车辆装载情况:

①粤MX8303(挂车粤M2829)。根据上表挂车粤M2829牵引载质量为33.5吨,据调查核实和提供的货单,该车实载33.5吨,未超载。

②赣CQ8326。根据现场勘验,该车未载物(空车)。

(4)车辆行驶速度情况:

市公安交警大队委托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对两辆肇事车进行行驶速度的测定,结论是:粤MX8303(挂车粤M2829)碰撞前的瞬时行驶速度约为73km/h(详见广东河安司鉴所〔2018〕痕鉴意字85号)。赣CQ832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前的瞬时行驶速度约为28-32km/h(详见广东河安司鉴所〔2018〕痕鉴意字86号)。(市公安交警大队提供)

2.桥梁技术鉴定情况:

兴宁市公路局于2018年7月9日委托梅州市公路局工程质量监测站,专项对国道G206线洪坑径高架桥进行委托监测,检测结果和建议:由于油罐车柴油泄漏起火,直接受到高温、长时间燃烧,导致该桥梁第一跨各构件、桥头搭板和引道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尤其是第一跨桥面系、上部结构、支座等构件损坏严重,各构件混凝土表面有密集网状龟裂,多处混凝土出现爆裂现象,同时混凝土剥落、露筋严重,桥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公路部门提供)

3.环境污染监测情况:

2018年7月5日16时至7月6日15时55分,梅州市环保局根据兴宁站和梅县站两个站的昼夜对事故点下游约500米处的松陂河洪坑门口桥、事故点下游6公里松陂河博溪桥布设两个水质监测断面,梅县环境监测站对梅江的官埔铁路桥下游200米断面、梅江水车桥断面、梅县新城自来水取水口进行布点和采样分析连续监测的数据,判断水口松林坝油罐车起火事故至7月6日15时55分对梅江下游的影响已经消除。至目前,经后续分析和监测,对事故下游的河流未造成污染的影响。(市环保局提供)

4.事故现场环境:

现场位于G206国道2212KM+300M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洪坑径路段,路侧有山体,山沟深,路段连接有桥梁,属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40米,圆曲线最小半径60米,最大纵坡7.51%。此路段已于2013年按原有公路技术等级完成路面改造,现场周边标志标线齐全,肇事路段有限速标志。(市公路局提供)

现场粤MX830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后轮胎留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全长27.8米),起点距右边线2.3米,终点距右边线5.6米。赣CQ832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胎留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全长5.0米),起点距左边线4.5米。(详细情况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视频资料)

经调查取证,粤MX83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彭望辉供述,事发时其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下坡转弯时速度较快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会车时越线行驶,致两车左前角大面积接触碰撞后,车辆往左碰撞桥栏后,造成粤MX83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油罐车)起火燃烧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大队提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7月5日13时20分左右,彭望辉(驾驶证号:36222719860*******,准驾A2)驾驶粤MX830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282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运载柴油(核载:33.5吨,实载:33.5吨)由丰顺县方向往兴宁市方向行驶,行驶至G206线2212KM+300M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洪坑径桥面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兴宁市往丰顺县方向)由黄远兵(驾驶证号:44142519780*******,准驾A2)驾驶的赣CQ832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未运载货物)发生碰撞,后粤MX830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事故现场左侧的桥栏造成油罐车起火燃烧,油罐车烧废,自卸货车损坏,彭望辉、黄远兵不同程度受伤,桥梁受损(受损程度待评估)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梅州市公安局侯美昌副局长、交警支队林锐华支队长,兴宁市常务副市长徐甦,副市长曾招强等领导立即率领公安消防、交警、安监、公路、环保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灭火,疏散群众等工作,至18时18分,明火扑灭。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两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待评估)。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彭望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行至下坡转弯路段时,会车未靠右侧通行、越线行驶、超速行驶所致,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一车一档管理混乱;粤MX83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是梅州市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的挂靠车辆,梅州市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对挂靠车辆未完全尽到安全监管的企业主体责任。

2.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事故性质。

根据上述原因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认为:兴宁市水口镇7.5油罐车燃烧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处理建议

(一)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一车一档管理混乱,粤MX83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是梅州市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的挂靠车辆,梅州市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对挂靠车辆未完全尽到安全监管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梅州市盛发汽车货运有限公司依法承担洪坑径高架桥桥梁受损的赔偿责任。

(二)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建议安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彭望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行至下坡转弯路段时,会车未靠右侧通行、越线行驶、超速行驶所致,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彭望辉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彭望辉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此路段的巡逻、排查、管控和整治力度。要合理调配警力,根据事故案发和气候变化情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此路段过往车辆的管理和整治,警醒和提示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恶劣天气时做到降速、控距、亮尾;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移动宣传标语,提醒过往驾驶员,注意此路段的安全,确保该路段的行车安全。

(二)市公路局应在该隧道口后,增设下坡减速的警示牌,急弯路段要设置爆闪灯,或应急避险车道,切实加强路面监控,减少事故发生。

(三)梅州市盛发货运有限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检查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兴宁市水口镇7.5油罐车燃烧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7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