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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透水引发坍塌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3日

事故概况

2018年2月7日晚事发前,右线盾构机完成905环掘进后,位于隧道底埋深约30.5米的淤泥质粉土、粉砂、中砂交界处且具有承压水的复杂地质环境中,在进行管片拼装作业时,突遇土仓压力上升,盾尾下沉,盾尾间隙变大,盾尾透水涌砂。经现场施工人员抢险堵漏未果,透水涌砂继续扩大,下部砂层被掏空,使盾构机和成型管片结构向下位移、变形。隧道结构破坏后,巨量泥沙突然涌入隧道,猛烈冲断了盾构机后配套台车连接件,使盾构机台车在泥沙流的裹挟下突然被冲出700余米,并在隧道有限空间内引发了迅猛的冲击气浪,隧道内正在向外逃生的部分人员被撞击、挤压、掩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最终造成1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地面坍塌范围东西向约65米,南北向约81米,深度约6米至8米,地面塌方面积约4192平方米,坍塌体方量接近2.5万立方米。

透水事故案例:地铁施工透水引发坍塌_1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2.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3.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4.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二、间接原因

1.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3.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4.中交佛投公司对发包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

5.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6.佛山铁投公司监管不力。

7.华禹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8.佛山市、禅城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9.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

10.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

11.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

12.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监管职责。

13.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

14.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透水事故案例:地铁施工透水引发坍塌_2

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加强盾构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有效提高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3.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4.全面落实中央驻粤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

5.切实履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严查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6.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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