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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9日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总结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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