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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警戒设置不周密,误入涉爆区域坠山崖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6日

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7月27日13时15分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3445.00元

事故经过:

2005年7月27日8时05分,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采矿工段采矿班班长(爆破工)周´在采场休息棚内,组织凿岩工孙´´、杨´´召开班前会,会上明确当班的生产任务是爆破处理大块(即:二次爆破),并分配自己在采场+1331米生产平台、孙´´和杨´´在+1339米生产平台进行风钻钻孔作业,同时安排了安全措施、讲清了注意事项,随后开展了KYT(伤害预知预警)活动。

9时30分,同班爆破工刘´从炸药库护送爆破器材来到采场,周´为其补开了班前会,并安排刘´清理爆破器材和连接爆破线路。

12时,周´等人在采场吃完午饭后继续作业。

12时30分,白云石车间检修工段段长马´´安排检修班班长邓´´带人上采场检修潜孔钻提升链条,随后安排动力班班长吴´´带人上采场连接潜孔钻电缆。

13时,周´等人完成了钻孔和连接线路等爆破大块的准备工作。周´安排自己和刘宏负责放炮、孙´´和杨´´负责爆破警戒。与此同时,车间小车司机杨´´驾驶双排座中联皮卡车(车牌号为川D11863)运载检修班班长邓´´、检修班钳工李´´、检修班钳工杨´、动力班班长吴´´、动力班电工严´´等5人从车间机修大院向采场出发。

13时05分,孙´´在采场+1357米水平空压机处升起警戒红旗。

13时10分,杨´´按照周´的指令,到达距爆区200米的警戒位置回头湾(+1339米)。

13时12分,中联皮卡车行至采场中部+1304.5米水平运输道     时,邓、吴等人发现运输道前方20米处有石头阻碍行车,便先后下车(除司机外)前去清理。

13时15分,周´和刘´通过哨声确认回头湾(+1339米)的警戒到位后,在采场+1339生产平台实施起爆。此时,邓、吴等人正在清理石头,突然听见炮声,并发现有飞石落下,便采取不同方式纷纷进行躲避,其中严´´在靠近采场运输道外侧奔跑。飞石停止后,邓、吴等人发现严´´不见了,预感严可能已经坠下山崖。4人感到事态严重,一边立即用手机向车间领导王´(车间副主任、主持车间行政工作)、刘´´(生产副主任)报告,一边迅速叫上杨´´驾车原路返回山下,搜寻严´´下落。

13时25分,邓、吴等人来到崖下,杨富首先发现严´´躺在碎石坡面上(水平标高+1213.2米),且满脸血迹、呼吸停止、身体变形。后经石灰石矿卫生所医务人员现场诊断和攀钢职工总医院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确诊,严´´(男,34岁)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白云石车间、石灰石矿、矿业公司生产处调度室、安环处和攀钢(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别按照权限和程序,逐级迅速上报。

接到报告后,攀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和石灰石矿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石灰石矿安排了矿卫生所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前往抢救,同时通知了攀钢职工总医院120急救中心和攀枝花市西区玉泉派出所。玉泉派出所经过现场勘验和取证,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攀枝花市安监局矿山处的同志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就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经市安监局同意,石灰石矿清理了事故现场。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在安排布置爆破警戒时存在疏漏,未在进入采场路段的五金公司原警戒点放设爆破警戒;死者严´´等人误入爆破危险区,炮响后,严´´慌乱中失足坠到91.3米高的山崖下,是该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白云石车间在五金公司因业务关系调整不再承担进入采场路段的爆破警戒任务后,对此路段的警戒工作未及时予以规定和明确(事故发生坠落点距二次爆破点水平距离约60米,小于安全距离300米);同时该车间对采场爆破警戒的清场程序和路线没有提出具体要求,是该次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白云石车间未在危险区域即采场运输道边沿土坎处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是该次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3)白云石车间对新上岗职工应该掌握的临危处置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教育不够,是该次事故发生的次要间接原因。

(4)石灰石矿对基层单位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管不够,尤其是对采场爆破警戒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处不力,是该次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爆破警戒设置不够周密、加之死者本人误入涉爆区域且临危处置不当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析:

1.王´,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副主任,主持车间行政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五金公司因业务关系调整不再承担进入采场路段的爆破警戒任务后,对此路段的警戒工作未及时予以规定和明确;同时对采场爆破警戒的清场程序和路线没有提出具体要求,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2.周´,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采矿工段采矿班班长,该班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安排布置爆破警戒时不够周密,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曾´´,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安全员,对车间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够,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4.陈´,石灰石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对全矿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对石灰石矿白云石采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预防措施:

1.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应深入开展制度“消缺”工作,针对危险性作业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警戒标识,明确爆破警戒的位置、安全距离、清场的程序以及路线。

2.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职工讨论本次事故,从中吸取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以及自我保护、紧急避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3.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应广泛宣传采场爆破时间。若遇爆破时间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止误入采场。同时要加强采场危险因素的宣传,并增设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基层安全检查和现场验证的力度,严肃查处职工违章作业,规范职工作业行为,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5.石灰石矿、白云石车间应加强采场运输道行车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车辆、物资和作业人员上山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行车、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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