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庐阳区合肥市包河区赵义双水电安装服务部“2019.6.2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6日

2019年6月25日15时02分左右,合肥市包河区赵义双水电安装服务部(以下简称赵义双服务部)在承接位于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铂悦庐州府*幢*室室内中央空调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号)等规定,庐阳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区纪委、区住建局、公安庐阳分局、大杨镇政府及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2019.6.25”触电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赵义双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业主赵义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11MA2TM6KJ6R,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幢*室 ,2019年04月16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电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消防工程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暖通设备、空调、机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销售、安装及维护等工作。承接合肥擎天暖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铂悦庐州府*幢*室空调安装工程。

2.合肥擎天暖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暖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T638X99,法定代表人沈*,2018年10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登记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纬三路合肥强盛石材制品厂内*室,主要从事室内空调设备的安装、设计、维护、销售工作。2019年5月30日,擎天暖通公司与铂悦庐州府*幢*室业主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书,合同内容包括室内空调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铂悦庐州府*幢*室,建筑面积159㎡,事故当事人作业位置处于正对入户门的室内过道尽头,墙面钻孔机插在过道尽头南侧墙上,距地约2.76m(见图二);钻孔机电源线插头无接地线(见图三),钻孔机金属外壳带电(见图一);现场一根约6.5米长的接线板从客厅内的移动配电箱处拉至作业地点,接线板电源接头无地线;现场有一高度约1.7m金属人字梯;人字梯西侧放置有塑料水桶一个,桶内放有冷却用水泵并有少量盛水(见图四)。事故现场示意图见附件4.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赵义双服务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临时雇用人员打孔作业,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防护用具;作业人员登高使用电动工具时,现场无监护人员;未对作业现场的风险点深入排查,标注空调管线、孔洞位置时未详细了解室内用电线路走向情况;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擎天暖通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设有3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外包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本起事故中擎天暖通公司未与赵义双服务部就空调安装工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故发生时无项目负责人在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6月25日当天赵义双服务部临时雇用胡**到位于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铂悦庐州府*幢*室进行打孔作业,15时02分左右,胡**根据赵义双确定的孔洞位置,独自一人站在金属人字梯上,手持未可靠接地的墙面钻孔机进行打孔作业,造成墙内电气线路绝缘破损,钻孔机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胡**触电后从人字梯上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应急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在*室阳台包水管的工人罗**听到声音后,立即喊来另外两名工人一起把胡**抬到过道和大厅之间平躺,并拨打合肥市急救中心“120”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5时30分左右,120救护车及大杨派出所先后赶到现场,胡**被送往901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左右死亡。

接事故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大杨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大杨镇政府认真做好死者家属接待及安抚工作,耐心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主动沟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7月11日擎天暖通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代赔偿协议,赔偿款125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胡**,男,32岁,汉族,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胡**违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未明确墙内电线敷设情况、使用未可靠接地的墙面钻孔机进行打孔作业,墙内电气线路绝缘破损,造成钻孔机金属外壳带电,胡**接触带电的金属外壳发生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赵义双服务部,未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用具,未检查作业人员自备工具的安全性能,未按照规定对雇用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擎天暖通公司,在空调安装项目发包过程中,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切实做好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合肥市包河区赵义双水电安装服务部“2019.6.25”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行政处罚人员

胡**在未明确墙内电线敷设情况、使用未可靠接地的墙面钻孔机进行打孔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于行政处罚单位(个人)

1.赵义双(赵义双服务部实际经营业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和防护用具,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庐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2.擎天暖通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庐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赵义双服务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擎天暖通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外包施工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将事故情况在全体员工中通报,健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三)大杨镇物业管理部门要与区住建局加强沟通、协调,督促辖区物业服务单位对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的安全巡查和宣传,做好物业服务单位对装饰装修合同的备案、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区住建局要将事故情况在全区各物业公司中通报,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事故情况通报至事故相关单位住所地的应急管理部门。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2.调查组成员名单

3.调查组成员意见

4.事故现场示意图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