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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坊镇岳兴新村“2015.3.28”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6日

2015年3月28日,岳坊镇岳兴新村新迁建房户时永家新房主体工程建成后,在安装水电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3月29日县安委办接到岳坊镇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安委办进行了报告。3月30日,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供电公司及岳坊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 岳兴新村情况:岳兴新村位于岳坊镇街东北侧,是2014年度全省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之一。经蒙城县住建委、岳坊镇政府进行规划,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2014年10月28日,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美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发改投资【2014】150号文件),要求岳坊镇政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2014年7月初,该建设项目开始投入建设,但未向县发改委提供其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35KV高压输配情况:事故发生涉及的高压线路编号名称为3083#线,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用于小涧方向供电。岳坊变电所迁移至岳坊镇十字坡,因原岳坊老玻璃厂供电需要(3#杆至玻璃厂的线路),自6#杆至1#杆予以保留,同时该段属于规划建设中马集镇35KV高压输配的首端,一直没有拆除,目前该段部分线路位于规划建设的岳兴新村区域。

(三)调查情况:2014年8月11日、2015年2月3日岳坊镇政府分别两次向供电公司递交申请报告,认为位于岳兴新村规划区域的3083#高压线对新村建设形成隐患,影响建设进度,要求迁移线路,消除隐患。2014年12月26日,供电公司就该问题向县美好乡村办公室进行了回复,建议等隐患整改资金到位,隐患整改完毕后,该区域方可动工。                                                                                                                                                                                                              2014年9月、10月,运维班巡线员蔡建华的巡线记录未体现已发现6#杆西3083#高压线下的违法建房行为,11月份发现后,于21日,岳坊镇政府、派出所、安办室、供电所及3083#高压线巡线人员联合执法,对该户下达了隐患停建通知书,要求“该户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行为,否则将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四)事故单位情况:陈沿沿,男,26周岁,蒙城县小辛集乡葛海村村民,以自然人为单元从事水电安装。岳坊镇岳兴新村新建户时永家新房建成后,时永找岳坊镇戴尧村尧前庄村民戴公开装修房屋及安装水电,戴公开又将水电安装交给女婿陈沿沿。同时,建房户时永自述说已口头告知陈沿沿高压有电的危险,陈沿沿作为施工作业主体,施工作业时对高压有电存在的危险缺乏隐患意识。

二、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善后情况:

2014年4月岳坊镇岳东社区与村民签订了《新村建房协议书》,要求新村建房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5月召开岳兴新村建设村民会议,对村民的宅基地进行了抽号。7月初,抽取号码的村民陆续开始建房活动。

2014年7月初,岳东社区居民时永在3083#高压线2#杆至3#杆区域内建房,距离3#杆西约40米。2014年11月21日,岳坊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安办室、供电所及3083#高压线巡线人员联合执法对该户下达停建通知时,该户厢房及主房一层已完成建设,3083#高压线斜跨厢房南侧。后至该户主房二层的主体工程全面结束时,并没有落实停建通知书中的停电措施。

2015年3月28日上午陈沿沿在建房户时永家从事水电安装,后因缺少需要安装的灯具,时永外出购买。12时许,陈沿沿在等待期间进入厢房顶层南侧高压线下区域,不慎触及厢房南侧上方的高压线,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岳坊镇岳兴新村“2015.3.28”触电死亡事故造成陈沿沿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陈沿沿在从事水电安装作业时,在明知高压危险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压线跨越时永家厢房的区域。

2.时永违法在高压线下建房,造成事故隐患,致使陈沿沿死亡。

3.蒙城县供电公司虽然对马集镇35KV变电所进行了规划,但接到岳坊镇报告后,对岳坊镇3083#线路耐张端口,即岳坊至马集线的预留首端高压负荷可能危及违法建房户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处置,致使该段高压线路有电。

(2)间接原因:

岳坊镇人民政府在岳东社区岳兴新村美好乡村建设时,未按照县发改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该区域的高压线没有采取及时清场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启动该区域建设,对高压线下时永等五户建房户的违规建房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

2.县经济委员会作为电力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供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该区域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督促整改,致使隐患存在。

3蒙城县供电公司高压巡线班组在9、10月份巡线时,未发现已发生的违法建房行为,履职不到位;在发现该线路下存在违法建房行为时,又对该违法建房造成的隐患没有及时上报,11月份下达后停建通知书,没有落实通知书的停电措施。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相关部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的一般触电死亡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陈沿沿作为水电安装施工作业的主体,缺乏安全常识,擅自进入高压线下的危险区域,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房户时永,中共党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在高压线下违规建房,造成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处分。

(三)岳坊镇岳东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薄弱,对岳兴新村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不到位,对村民时永的违规建房行为没有有效制止,为赶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对该事故负直接监管责任。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支书记张永,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岳坊镇美好乡村办公室在岳兴新村建设过程中,安全检查开展的不深入、不细致,对村民时永等5户的违规建房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对该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五)岳坊镇副镇长武兴凤在分管岳坊镇美好乡村工作期间,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不细致、采取的措施不得当,致使隐患的存在,对该事故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岳坊镇副镇长韩军在接任分管岳坊镇美好乡村工作期间,仍然未对违法建房户时永家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隐患问题认识不高、履职不到位,对该事故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10号令)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有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定,建议分别给予武兴凤、韩军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六)岳坊镇人民政府,虽然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不到位,未按照县发改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岳兴新村建设在高压线下可能带来的后果认识不到位,为赶工程进度,没有先整改隐患再施工,对岳东村居委会安排村民时永等五户参与抽取宅基地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该五户的建房行为疏于管理,对该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岳坊镇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七)蒙城县供电公司运维班组在9、10月份巡线时,未发现已发生的违法建房行为,履职不到位,11月份发现后,虽然下发了隐患停建通知书,但对该违法建房造成的隐患没有及时上报,同时也未落实停建通知书中的停电措施。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的规定,建议对运维班组组长李景民、巡线员蔡建华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八)蒙城县供电公司在收到岳坊镇政府的隐患报告后,没有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没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建议供电公司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建议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九)蒙城县经济委员会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供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缺乏监督指导,虽然在安全领域开展了安全检查,但检查的不深入不细致。建议经委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六、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岳坊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继续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扎实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二)蒙城县供电公司要认真吸取“2015.3.28”触电死亡事故教训,切实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对在高压保护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检查规范、整改有力、确保安全。

(三)全县各乡镇政府、县经委等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2015.3.28”触电死亡事故教训,要按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要求,落实镇、村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推动企业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要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坚决处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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