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淳安县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017年8月20日13时30分许,屏门乡佛岭后村杭黄铁路通信铁塔基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死者张国防,男,汉族,1973年10月12日出生,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北王里乡张家庄村市场路222号,系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县政府的授权,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组成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0”触电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09月26日,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法定代表人付庆彬,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陆百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0748K。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金属门窗、塑钢门窗、低压装置;承担本单位普通货物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二、工程概况

杭黄铁路DK192+762通信铁塔基础工程位于淳安县屏门乡佛岭后村境内。2016年4月,杭黄铁路有限公司将杭黄铁路通信铁塔基础工程发包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项目部设立在黄山,项目经理为刘志明,在杭州段设立项目分部,项目负责人为滕咏麒。2016年10月19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与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劳务分包合同,现场负责人是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张建欣。施工从2016年10月开始,中间因屏门乡政府修路停工,直到2017年8月再次开工。

三、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0日,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康宁、时焕防、屈加强、吕飞子、李胜云、杨小丽、张国防在淳安县屏门乡佛岭后村朱家坞大桥下浇筑通信铁塔地基,使用溜槽将混凝土从马路输送到浇筑地基。当天13时30分许,在浇筑好东北方向的柱子,康宁、张国防、李胜云站在通信铁塔地基上抬溜槽,时焕防、屈加强、吕飞子、杨小丽4人在马路上抬溜槽,将溜槽往西南方向移动过程中,承载溜槽的翻斗车支撑脚压破落在地面的电线,导致张国防发生触电倒地休克。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对张国防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现场管理人员同时拨打了“120”电话,20分钟后救护车抵达现场,进行现场施救后,随后转往临岐中心卫生院,当天14时40分许,张国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在信号基站灌浆作业中,路上承载灌浆溜槽的翻斗车支撑脚压破落在地面的电线,导致灌浆溜槽带电,致使信号基站灌浆作业人员张国防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承建单位浇筑作业前现场履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辨识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风险,对掉落在地上的电线,未进行埋地敷设并进行机械防护或进行架空敷设。

2、施工现场未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处理建议

1、张建欣,男,48岁,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监管职责,没有认真排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处置不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令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2、滕咏麒,男,28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杭州段分部负责人,未做好现场管理,未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刘志明,男,46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主体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处置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在未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就组织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措施

(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8.20”触电事故教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石家庄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杭黄高铁淳安段指挥部务必要严格履行指挥、协调、监管职责,加强对杭黄铁路淳安段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四)全县各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切实有效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确保现场监管人员到岗到位,施工人员规范施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