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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佛大工业有限公司“6·24”一般触电事故通报

  来源: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一、事故经过

2014年6月24日21时10分左右,在杏滨街道辖区的厦门佛大工业有限公司涂膜车间内,1名印刷工在操作印刷机时不慎触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及集美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厦门佛大工业有限公司“6·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上报集美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对事故报告的批复(集府〔2014〕160号):原则同意调查组对“6•24”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一)田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没有在放布架上连接SDP屋顶布,而是违规将布拉到电子冲击机上连接,身体碰到电子冲击机的电源开关,电子冲击机瞬间通电导致触电死亡。田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田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厦门佛大工业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公司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大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厦门佛大工业有限公司未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四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厦门佛大工业有限公司要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公司员工要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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