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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12.9”窒息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8日

2009年12月9日,神华集团某煤矿在综采工作面机辅联络巷施工密闭时,发生一起氮气泄漏致2人窒息死亡的事故。

112201综采工作面为某矿首采工作面,于2009年4月1日投产,工作面倾向长266米,倾角23度,采用U型通风方式,工作面通过机巷埋管开区式注氮,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2009年12月9日早班,工作面刚推进11#机辅联络巷4 米,通风队安排6人在该联巷内施工密闭,该密闭距工作面机巷5米处。约12:45,2名施工人员突然晕倒,其余4人立即停止工作,实施救助时感觉呼吸困难,迅速撤离至联络巷下口。12:49已撤出人员与在该联络巷下口附近的机电队排水人员共同组织第二次救援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晕倒的2名员工于13:00被救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施工密闭时,11#联络巷内没有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在有害气体超限的情况下,人员违章在盲巷作业。

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在无风、微风区域作业。

直接原因2:该工作面采空区采用埋管连续注氮方式防灭火,施工密闭前,未按措施要求停止注氮,致使大量高浓度氮气涌入到11#联络巷内,氧气严重不足,造成2人窒息死亡。

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注氮采空区施工密闭前,必须停止注氮,防止氮气泄漏危及施工人员安全。

间接原因1:该矿对注氮、砌筑密闭等特殊工程未进行有效的统一组织,特殊工程交叉作业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协调和指挥。

防范措施:强化协调指挥,在施工特殊工程时,要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流程。

间接原因2:瓦检员对该作业地点气体未进行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导致高浓度氮气扩散后未及时发现。

防范措施:瓦检员要按照规定及时检查作业地点气体浓度,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并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间接原因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差。

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按章作业,规范操作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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