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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27日

(7)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8)通讯联络系统管理,保障内外通讯畅通。

3.2.3现场救援组

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所有爆破工、充填工

职责:

(1)负责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救生、探险和排险等工作。

(2)事故发生后,在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未到达时,负责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人为的破坏,不利于调查事发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后果,现场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3.2.4安全警戒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当事故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威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2)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

(3)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4)负责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2.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应急储备;

(2)救护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具立即赶到出事地点抢救伤员;

(3)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及时与洪洞县人民医院联系,并迅速送往医院;

(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6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2)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7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8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 预防和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针对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主要危险源采取如下监控方式、方法,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1.1地压灾害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必须按采矿设计方案和安全规程进行,严谨超高、超宽,及时充填,保持设计采空高度;

(2)每次进入采掘工作面都要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松石,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必须及时撤离并汇报,矿部确认研究处理方案。

(3)在生产中根据围岩稳定性及时对设计选取的采场结构参数进行调整,以保证这些参数合理,既能保证生产安全,又能减少矿石损失;

(4)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

(5)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矿山井巷工程和回采工作面有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松动的危石应及时撬下,稳定性不好的地段应进行支护;

(6)对废旧的井巷要及时封闭,保证生产中的安全;

(7)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8)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上部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保证充填体可靠接顶,在充填体沉降一段时间之后,对因沉降形成的空间补充充填。

4.1.2水灾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保持完整的水文地质资料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探放水作业制度。

(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3)矿山在生产过程中,详细记录矿坑涌水量,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表及井下防范水害措施,并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调整排水设备。加强探采结合措施的落实,尤其在通过断层和破碎带地段,要先打超前钻,在雨季设防水墙坝,以防范地下突水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防排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工作,确保排水设备的良好运行。

(5)对出现的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等异常情况,要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报主管矿长采取相应措施。

4.1.3提升运输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应不高于0.3m/s,对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使用仪器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2)矿山使用的钢丝绳要做到经常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良好的使用功能。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测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时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检验一次;

(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于升降人员;

(4)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5)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1)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2)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3)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4)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5)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6)提升人员的罐笼的罐帘必须完好,正确使用。 4.1.4火灾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地下矿山火灾按发生地点分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两种。

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各种建筑物符合《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各种建筑物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2)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3)加强供水管路设施的维护,保障供水畅通;

(4)电力线路、照明距可燃物、可燃建筑间距符合安全规程标准。

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扇风机房、变电室、机修室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按要求检查维护保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

(2)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制定防火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每年编制防火计划,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建立兼职消防队。

4.1.5矿山机械伤害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穿戴符合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

(3)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做好互换应答,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

(6)铲运机、电机车等运输设备的灯光、信号、制动、转向等必须灵敏可靠,按时维护保养,持证驾驶。

(7)加强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4.1.6爆破危害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选用、使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爆破器材,落实退库规定,严禁私存、私拿,混存混放,混拿混运;

(2)认真进行爆破设计,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落实盲炮处理规定;

(4)落实警戒规定,发出爆破信号和爆后检查、进入规定。

4.1.7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确保井筒中提升系统的安全装置完好可靠,梯子架设牢固并设扶手;

(2)井口必须设有照明设施;

(3)废弃井筒采取处理措施;

(4)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5)溜井口等有坠落危险地带照明充分、设置防护措施、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6)天井作业搭建可靠平台,拴好安全带;

(7)严禁疲劳上岗。

4.1.8触电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供电电缆,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3)加强用电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避雷保护等,防范触电事故发生。

(4)井下各部线路、线缆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接地保护齐全可靠,采场、联络巷道和手持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做好检查维护。

(6)电工绝缘手套、绝缘靴定期校验正确使用,电笔、高压拉杆等工具保持完好正确使用。

4.1.9炮烟中毒窒息事故主要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

(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炸药;

(2) 使用机械通风,保障通风系统完好,爆破后及时排出炮烟;

(3) 独头掘进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4) 合理控制风量,满足井下用风要求;

(5) 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炮烟全部排出后工人才可进入工作面;

(6) 加强井下空气质量监测和一氧化碳探测仪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确保监测报警有效。

4.1.10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运行维护,现”六大系统“建设已经完工并通过了专家评价,要做好运行维护,确保发挥应急作用,为保职工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4.2 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方式、方法

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临汾市、洪洞县政府主管部门告知的预警信息,结合本矿对危险源监控的实际结果及发展趋势,应对事故隐患或事件、事故按可能发生事故的分级原则,做出正确判断。

4.2.2预警

当判断结果符合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条件时或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指令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本矿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矿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与互救,并立即向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长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于1小时内向临汾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4.3.2 信息上报

矿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上报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及事故发生的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类型;

3)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3 信息传递

矿长通过电话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的具体类型、危害程度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判断是否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级响应。

(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为Ⅰ级响应: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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