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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7日

关于做好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函〔2012〕84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安排,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89日进行。为做好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对报考条件中有关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专业的审核,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见附件1)的有关解释执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中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12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区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报考有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略)

2.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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