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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牛奶河”事件8名责任人被批准逮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3日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今天证实,东川区“牛奶河”事件8名责任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4月初,有媒体报道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流因为污染呈现乳白色,被称为“牛奶河”。经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立案侦查,发现昆明东川区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按照昆明市环保案件管辖规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

  现查明: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昆明东川区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等三企业将洗矿污水通过直排或者埋设地下暗管的方式排放,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小江,造成河水严重污染,企业负责人罗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月14日,公安机关以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批准逮捕。5月17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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