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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4日

  一、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是运用中的“系统”进行的评价

    它评价的是现存的处在变化之中的危险因素,不论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形成,只要是查评时仍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对今后“系统”安全仍有影响的危险因素,都要列入评价范围。至于“系统”过去存在,查评时已不复存在的危险因素,就不属查评之列了。例如:对查评前发生的事故,原因已查明,对策已落实,隐患已消除,不论是特大、重大事故都不再评价,只是对一些恶性频发事故,考虑到改变执行规程的状况需要有一段时间,作为特例,予以评价。总之,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对过去的项目时,却充分考虑以往全国电力系统的事故教训和在此基础上制订的反事故措施。

    二、评价的目的是防止特大和重大电力生产事故、大幅度减少以至消灭恶性频发事故

    确定这一评价目的,是为了在安全评价中突出当前反事故工作的重点,设置评价项目和查评的依据主要是防止电力生产二十种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中涉及的部颁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有关的标准、规程和制度。当然,抓重点也要适当地照顾到一般。但重点一定要突出,不能轻重不分,缓急无序。特大、重大恶性频发事故控制住了,基本上稳定了安全生产的局面,就为全面控制事故创造了条件。从另一方面讲,抓重点也必然会涉及到一般。一般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中不少事故的起因都基本甚至完全相同,只是由于发生时间或其它因素的偶然性,才导致悬殊不同的后果。

    三、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基层

    安全性评价虽然对宏观控制、分类指导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主要功能是为开展评价的发、供电生产企业自身服务,为改善微观管理服务。它是企业对自己实际安全基础牢固程度及薄弱环节水平进行自我诊断的手段,是掌握本企业事故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控制事故的一个重要途径。评价不是为评比和考核服务的,它不属于工作总结性或工作实绩的评价,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评价结果不宜用于企业间或企业内部的考核或评比。

    四、评价的着眼点是安全基础而不是事故概率

    安全性评价在不同的程度上,可以起“事故预测”的作用,但它不像“事故预测技术”那样必须求取事故发生概率。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正是如此。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事故和安全基础的关系,说明安全基础牢固程度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潜在因素,也是预见企业今后事故发生趋势的主要依据。因此,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着发点在于分析和评价企业的安全基础,并且通过“量化”方法,使企业各个方面、各个专业的安全基础牢固程度得以具体体现,向企业领导层提供本企业哪些方面、哪些专业安全基础比较薄弱、薄弱到什么程度,哪些特、重大事故和恶性频发事故危险性比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是什么,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上述各项动态信息是任何电力生产企业的领导都需要的,在科学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计划安排进行决策时,尤其不可缺少。

    事故概率的求取,需要应用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等定量分析和评价方法,进行一次评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生产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安全性评价没有必要求取各种事故的发生概率,只要能够提供企业领导进行科学决策的必要信息和依据就可以了。当然,这里不是否定事故树、事件树及可靠性分析这些定量分析方法,只是讲就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具体任务来说,可以不采用这种方法。但如果是针对某种危险性特别大的事故,确有必要求取这种事故的发生概率时,选用定量分析和评价方法则是理所当然的。

    五、评价的方法属于评分方法

    由于评价对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并不是评价特定的个别事故,从科学性和实用性结合考虑,评价采用的是“评分法”,即对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了合理的“量化”,它可以提供一种大体上反映危险性严重程度和安全基础牢固程度的“数量”概念,这种数量概念虽然建立在模糊判断的基础上,但不脱离客观实际,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六、评价内容含概人身和设备安全两个方面

    一般安全性评价都是基本上围绕人身安全问题设置的查评项目,即使包含一些设备安全问题也仅限于同人身安全有关的部门。考虑到电力工业的特点,安全性问题一贯包含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这两部分。电力设备的安全问题不仅很多都和人身安全有关,而且与人身安全无关的部分,也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部分总是虽然内容十分庞大而且复杂,但为使评价能够符合电业的实际,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仍决定将其列入。

    七、查评危险因素和查评控制因素并重

    危险因素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根源,自然对它的辨识和评价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危险因素要做到全部消除是不切实际的,有许多危险因素由于种种原因总是客观地存在着并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它们各自以不同的概率随机地出现,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也随机地形成。面对这种现实,控制危险因素形成事故条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各种反事故措施和规章制度正是在起这种控制作用,控制作用越强,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小。因此,将查评反事故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和危险因素同等重要的控制因素列入查评项目。

    八、采用综合评价方法

    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即定性和定量(量化)相结合,文字说明和数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不采用单一数字(总得分)划分星级或安全等级的作法。这主要是出于几方面的考虑:

   (1)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企业自身掌握安全底数,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超前地、针对性地采取对策,防患于未然。因此,没有必要划分等级,也不需要像设计工厂前的那种安全性评价,必需首先划分安全或危险等级,然后再按不同的等级采取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措施。

   (2)“量化”的科学性同“定量分析”比较,相对来说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评价办法编订的过程中,虽然对“量化”部分的科学性比较重视,争取最大可能地排除主观随意性。但在确定标准分方面,由于三大部分之间和火力发电玫的第一部分各专业之间“权重”系数的分配问题尚未找到一种科学的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的方法予以解决,没有勉强地进行“权重”系数分配,而是统一将各专业标准分总分定为1000分(后少数有小量的调整),只能保证本专业内部评价项目之间标准分分配的合理性。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不同专业的分值对企业安全的影响程度是不等价的,因此总分相同但内中的分数构成不同,可能实际安全水平是不相同的。因此就目前评价办法完善程度来看,以单一总分划分等级是不妥当的。

   (3)为了使评价的量化结果,有可比性和实用性,我们定义了“相对得分率”这个概念,这样就使得专业之间和专业内的各部门(子系统)之间的评价结果,在数量上有了可比性。“得分率”高说明这个专业或这一部分相对来说危险因素少或危险因素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控制,也就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小,安全基础比较牢固,相反的情况就表明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得分率”实际是和安全基础牢固程度相关的“指数”,可以称其为“安全基础指数”。有了它,就使得安全基础状况“量化”了。

   (4)为了使企业在安全性评价之后,能具体了解本企业在哪些地方存在发生特、重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存在什么样的危险因素,单靠数字是说不清楚的,必须配合数字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而且文字说明中还要对重要问题和技术上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论据,以求得认识上的一致和行动上的一致,否则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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