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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炼油厂的安全评价实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4.2安全检查表评价

  根据该厂生产、管理特点分为区域规划及总图布置、工艺生产过程、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储运、安全管理等8个单元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评价。从检查的结果可以看出:

  a) 该厂区域规划、总图布置、道路、防火间距、建构筑物以及工艺、仪表、电气、设备、消防、储运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工艺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生产运行正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基本齐全完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b) 共发现180项隐患,其中紧迫程度“高”的18项,需立即整改,紧迫程度“中”146项,需做出计划在近期逐步整改;紧迫程度“低”的16项,在今后改建、扩建时整改。

  4.3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

  根据生产的工艺流程、平面布置及划分单元原则,将该厂36套生产装置以及26个罐区共划分为129个单元进行评价。初始危险指数计算结果表明:初始危险等级为“高”和“非常高”的单元有52个,占40.3%,分布在各装置和罐区,说明这些评价单元的固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比较大;初始危险等级为“中等”以下的单元有77个,占59.7%,说明这77个单元的固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相对较小。补偿危险指数计算结果表明:所有单元经过补偿后的危险等级都降为“中等”以下,说明所评价单元在采取安全措施和预防手段的条件下,危险等级大大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但由于近一半的评价单元的固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才能保斑点生产的安全运行。

  4.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该厂生产中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中的氢气、硫化氢、石脑油、汽油、原油、甲烷、煤油、液化气等在生产、使用或贮存过程中的数量一旦达到或超过临界量,其生产场所或贮存区就足以构成重大危险源。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可以看出36套生产装置中除3套硫磺回收装置、氧化沥青装置和2套含硫污水双塔汽提装置外都属于重大危险源。26个储罐区中储存有汽油、原油、抽余油、液化气、煤油、戊烷油、石脑油、铂重整原料、轻重芳烃的18个罐区是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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