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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实行总量控制

作者:福建日报  来源:福建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8日

  新修订的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9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在福州召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首场宣贯会(中南片区)。会上,国家安监总局领导表示,到2010年,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的总量控制在甲级资质200家、乙级资质50 0家以下,总体达到安全评价机构发展与市场需求相平衡工作目标。

 

  据了解,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区要在安全评价资质审批、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对安全评价机构发展进行总量控制,严格在本地区甲、乙级资质控制指标内进行审批、审核,避免盲目发展,造成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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