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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9月下旬,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陕西煤监局科技装备处、一处、二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组对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陕西博达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的持证情况和从业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

  这次现场主要检查了:①评价机构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超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评价活动等行为;②安全评价人员到煤矿现场收集资料、影像资料记录,深入井下现场评价记录,向企业提出的安全隐患记录、煤矿的反馈整改意见、机构复查记录以及这些资料、记录的归档情况;③抽查一份近期的评价报告。

  通过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两家乙级机构有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超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煤矿安全评价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总体上是好的,两家乙级机构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按照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评价工作,资质保持良好。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过程控制记录不全、不细,有些地方不够明确。一是抽查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过程控制原始记录表中,到现场的安全评价组5人中仅有一名安评人员,几人下井收集资料、下井专业人员是否齐全、到哪个采掘面、硐室以及进出井的巡回记录不清楚;二是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仅凭煤矿企业几页红头文件说整改到位,交评价机构了事,而评价机构是否再派安全评价人员到现场复查?却没有记录;三是内审记录不规范。编制的评价报告多数是电子版,但报告的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专家,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多次审查,都记录不全、很简单、不规范。

  2、《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文件不规范。有的法规已经废止仍在引用。有的报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排序较乱。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附件不全、个别复印件模糊不清。如主扇仅有一台检测检验报告,有的检验报告已经过期,但仍附在后面,有的缺瓦斯鉴定报告批文,有的不附图纸等等。

  针对评价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检查组要求: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评价质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书面形式上报陕西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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