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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监局三项措施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竞争

作者:江苏省安监局  来源:江苏省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督促评价机构提高评价质量,泰州市安监局于5月18日专门召开会议,集体约谈了在泰开展业务的17家外地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

       约谈会上,泰州市安监局吴卫宁副局长对外地评价机构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当前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他要求,要以诚信立业,凭质量取胜,大力积聚人才,抵制恶性竞争,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做好业绩上报和信息公开。

       据悉,泰州市安监局按照“总量控制、有序竞争、共同提高”总体思路,出台了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竞争。一是不定期监督检查制。着重检查评价人员亲笔签名、现场影像资料等过程控制基本要求,对过程控制存在问题的机构和报告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机构负责人必须到市局主管处室作出书面解释。二是日常监管“黑名单”制。凡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至少暂停3个月在泰州开展业务。三是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对年度考核得分成绩在最后两名的,取消下一年度备案登记资格。通过总量控制、规范行为、有序竞争,来提高评价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有序竞争机制,最终避免“质低价廉、恶性竞争”现象,促使评价市场步入“优质优价、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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