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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气一厂供气的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0日
甲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是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供气、用气安全,经协商一致,双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
第一条 供气基本概况
1.1 名称:采气一厂                          供气。
1.2 气质参数:外供气压力2.0MPa。H2S含量为19.37mg/m3,水露点为5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0 1  1  日至 2010 12 31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控制危险点源。
3.2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气质情况报告。
3.4 告知乙方天然气及硫化氢的基本属性。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
4.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4.4严格落实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4.5 乙方应建立合理的管线超压应急措施,认真履行险情(突发事件)报告义务,做好事故处理。
4.6 负责乙方自行使用管理的天然气管路、阀门等分界区域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具体约定
5.1由于目前集气站工艺流程限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天然气未经脱硫、脱碳、脱水、加臭处理,乙方自行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对由于气质产生的任何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由于工艺限制,甲方的供气直接由外输口供压,外输压力在5.0-6.0 MPa之间,乙方应采取合理的分级降压措施,以防止管线、设备超压。
5.3甲方负责集气站内设备及管线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乙方负责集气站围墙外输气管线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和管理。
5.4甲乙双方若遇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气或不能直接接气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紧急措施。
5.5乙方管线需要停气改造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做好施工过程中集气站内的各项安全措施。
5.6乙方必须定期对用气管线各法兰、接头进行验漏,防止因泄漏造成的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5.7 乙方不得私自采取打眼、钻孔、切割天然气管路。
5.8本合同附件部分,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认真阅读,仔细领会,并在具体操作中贯彻落实。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因违反双方约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由乙方原因造成地方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或者协调处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行政章后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8.3本协议是供气主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变更的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附件包括天然气属性介绍、硫化氢属性及危害性介绍等。
 
 
 
甲方:                (印章)
● (我对本协议内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印)
 
乙方:                (印章)
● (我对本协议内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印)
 
签订地点:陕西靖边
 
签订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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