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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上班途中受伤 骑车整理雨衣撞上路边的卡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昨日,受到风雪影响,环卫工丁阿姨在上班途中因视线不清撞上了路边的一辆卡车,交警判定丁阿姨负主要责任,卡车车主可能不需承担任何赔偿,那么为何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呢?

【事件】

环卫工

撞到路边卡车受伤

今年50多岁的丁阿姨,是我市一名环卫工。昨天,丁阿姨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一起事故,受了伤,虽然疼痛难忍,但是她竟然还想着工作,为不能按时清扫马路而感到难受。

昨天上午7点30分,记者在西区市一院急诊见到了丁阿姨,她穿着橘黄色的马夹,额头划了一道大口子正在出血,手里拿着病历本,独自一人在挂号。“也怪我,今天上班途中太着急了,加上雪下得太大,没看清路,撞到了路边的卡车上。”

“昨天凌晨4点,我在骑车整理雨衣帽子时,没看到前面路边还有一辆车子,撞上去后,才感觉到额头划了一道口子。”丁阿姨告诉记者。

【追问】

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环卫工是一份辛苦的工作,当他们受到了伤害,如何才能获得权益的保障呢?对于丁阿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虽然交警最终判定丁阿姨负主要责任,停在路边的车辆为次要责任,对方可能没法给予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但是换个角度来看,丁阿姨这种遭遇算不算工伤?

昨天下午,记者首先联系上了分管丁阿姨的负责人曲女士,对方表示,她也是一名环卫工,只是负责杨柳青路这一段路,而丁阿姨属于她管理。“想认定工伤估计难,我去年也是在上班途中头被撞了下来,缝了三十几针,在家休息了一年,最后还是没有什么说法。”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上了丁阿姨所属的万杨物业公司,对方一位鲁姓负责人表示,暂时没有收到丁阿姨受伤的报告,但是从记者描述的情况来看,丁阿姨最终被判定为负主要责任,需要自己承担费用,也不属于工伤范围。

【释疑】

工伤如何认定?来看这份工伤新规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

意见也细化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意见还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作出细化,明确下列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新闻链接】

落叶纷纷,环卫工工作量加大

今冬的首场降雪,加大了环卫工的工作量,为了大家的出行畅通,他们开始了早出晚归。“现在下的雪还没有堆积下来,倒是很好清扫,不过粘在地面的树叶就要费些功夫了。”

记者了解到,丁阿姨负责的是杨柳青路的清扫工作,早晚高峰时段,车流量都很大,有些树叶被刮到了路中央。对这些树叶的清理,丁阿姨会一边观察红绿灯的情况,一边快速清理,有时候树叶还没清理完,交通灯变换了,她也只能先退回安全区域,等着交通灯再次变换。随后,记者从市区一家大型物业公司了解到,进入冬季,我市树叶落地情况十分频繁,为了应对这类情况,环卫工也一直处于加班状态,日清扫量有几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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