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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堂吃早餐时猝死 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我父亲生前是某厂的员工。今年1月30日早上上班后,他到厂里的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事后,我们家属与该厂交涉,我们认为,这是在上班时间,理应作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但该厂以“死者是利用上班时间吃早餐,食堂不是其工作岗位”为由不予赔付。请问我是否能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林小姐

  【解答】
  林小姐,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即便您父亲利用上班时间吃早饭,那最多也就是违反了该厂的规章制度,而并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请您放心,即便该厂不同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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