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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当天发生意外能否申请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7日

2015年6月,市民唐某来到陈某厂里工作,当初陈某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几个月后,唐某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辞职当天下午5点多,唐某下班途中竟发生了交通事故,头部被撞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唐某治愈出院后就将该厂和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工伤赔偿。双方就这次事故是否构成工伤产生分歧。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此条规定,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应当预留三十日的时间让用人单位可以招录补充人员,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劳动者在此期限内要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同意。


虽然唐某在发生事故当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但陈某并不能证明双方当时就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唐某所在单位仍需要支付其相应的工伤赔偿。由于陈某当时并未帮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这笔费用需要陈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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