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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因工作受伤 能算工伤吗?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6日

金东区孝顺镇的张大伯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82374100)反映,他儿子在当地一家电动工具厂上班,手腕受伤了,医药费至今未能报销。

他说,他自己是残疾人(听力和视力不好),儿子也是残疾人(智力残疾)。儿子在流水线上做拧螺丝工作。由于手腕长年累月用力,加上脑子不好,儿子的手腕受伤了。第一次受伤是去年,到医院治疗花了300多元,这笔钱厂里报销了。最近他儿子手腕又受伤,去医院治疗花了八九百元。他以为这属于工伤,看病时没有用农保卡结账。后来,他去找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社保机构答复说,这不算工伤,不能报销。他再回去找农保机构,农保机构说他儿子病历上记载的是工伤,因此不能在农保系统报销。他要求厂里报销这笔钱,厂里没有答应。

张大伯不明白,他儿子手腕受伤明明是工作引起的,为什么不能算工伤?他们家经济条件不好,儿子工资也不高,希望能够报销这笔医疗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伤。像张大伯儿子这种情况,系因个体体质或者操作不当引起的慢性损伤,不属于工伤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患职业病的也属于工伤。那么,张某儿子手腕损伤算不算职业病?

这名工作人员答复不算。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职业病仅限于特定种类的疾病,而不包括所有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比如现实中很常见的腰肌劳损,有时与职业有一定关系,但不算职业病。职业病在医学上有专门的定义和目录,在法律上也有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矽肺等。

张大伯的儿子手腕伤不是工伤,但毕竟跟工作有一定关系,单位能不能帮助报销医疗费?记者就此与张大伯儿子所在企业取得了联系。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只是这一笔医疗费,特殊处理一下没问题,就怕今后会接二连三地来报销这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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