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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0日

 我们知道,随着交通工具和人们出行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据近三年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数据统计,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占35%左右。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不但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痛苦和维权成本,而且给用人单位增加了用工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力加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的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纠纷解决在用人单位,是我们做好当前劳动纠纷预防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车的现象极为普遍,从而导致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一)、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占相当的比例。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占事故的90%以上。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90%以上,大货车肇事造成死亡的占20%;小型客车肇事造成死亡的占20%;摩托车肇事造成死亡的占20%以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造成死亡的占10%以上。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造成死亡的占40%以上,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误事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误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0%以上。据数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因素占70%以上,由此可见,驾驶人违法行驶已导致交通事故工伤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非机动车违法行驶为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多为非机动车电动车上下班途中违法行驶,其主要表现:上下班途中车速较快,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横穿公路、闯红灯等;

  (三)、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无道路安全意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一无所知是导致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主要原因。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对劳动者日常教育比较薄弱;

  (四)、农村村民自身素质较低,违法占用车道,堵塞车道严重。特别是在农村收获季节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比较多,主要原因是村民在公路上违法占道凉晒粮食并摆上各种障碍物,劳动者为避免迟到骑电动车车速较快在上下班途中遇突发情况处置不善发生交通事故。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伤认定

  什么是工伤?就其概念而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遭遇意外可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长期以来,这个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上班之前,送孩子上学了;下班后没回家,而是中途去买菜了,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类似的问题曾经引起广泛讨论。经讨论一致认为,只要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也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包括三种情形: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对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了修改,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加班加点(包括自愿加班)或者处理用人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的途中。“主要责任”,应以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的结论为准。比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的地点可以是城市街道、铁路、或是水上。

  从《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看出,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二是没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撞伤的同,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因此驾驶这些车辆或被这些车辆撞伤的都可以算工伤。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的预防措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有了规矩,人们不自觉遵守,也成不了方圆,规矩也就成了枉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制约人们按规矩行驶,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好规矩。根据交通事故数字统计说明,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们不懂法、不守法,而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驾驶时都系统学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应依法遵守安全驾驶,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更何况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谈不上遵守规矩行驶了。不难想象,如果劳动者及机动车驾驶人知法、守法,真正循规蹈矩,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了交通事故工伤的发生,同时减少了因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的发生。我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源头预防上五措并举把工作做实:

  1、抓打牢基础教育,努力提高法律意识。我们作为组成社会的一个分子,每次出行必然涉及到每个家庭及成员的工作、生活和幸福。每个成员不守规矩,必然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安全,所以抓好道路安全法教育,促使人们知法、守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要务。从现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可以看出,学生道路安全意识太淡薄了,说明我们的教育只是注重了文化教育,忽视了道路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教育。我认为,道路安全法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生抓起,特别在初中、高中阶段就开设道路安全法课程,而且为必修课、必考课目,为学生日后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2、抓职工警示教育,提醒职工警钟长鸣。用人单位要把全体职工的道路安全法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在企业厂务公开等醒目位置宣传有关内容,营造良好氛围。在劳动者岗前培训中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把宣传教育内容做到天天讲、月月讲,直至职工对此有一个清醒并自觉遵守的认识,其主要内容包括: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红,注意避让车辆;横穿马路时务必左顾右盼;严禁逆向行驶;宁等十分、不抢一秒等,让职工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

  3、抓拓展服务内容,营造学法守法氛围。人社局抽掉精干力量组织进行职工访谈、走访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标语及广播电视滚动字目灵活方法,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针对劳动仲裁案件中工伤待遇赔偿的普遍性问题,采用仲裁建议书形式,将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与仲裁建议书同时送达用人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自觉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审理一案、规范一企、教育一片”的效果。

  4、抓食宿保险落实,堵塞各种风险漏洞。一是用人单位尽可能为职工提供食堂和住宿,要求职工在食堂就餐和单位宿舍住宿,既节约了成本,给职工增加了福利内容,又避免了企业因工伤风险所发生的劳动纠纷赔偿责任;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要积极主动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方面是劳动法规强制性要求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另一方面是发生交通事故工伤时,赔偿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大大分担了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更有效地避免了因待遇赔偿发生的劳动纠纷。

  5、抓交通事故处理,做好工伤认定准备。用人单位就是把全体职工聚集在一起的大家庭,企业主就是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家长就得本着对职工负责的态度,让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方式方法更加深入职工心底,让所有职工记住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置的方法步骤:①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保证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要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②如果肇事方逃逸,应及时快速记住对方的车辆牌号与颜色等信息,最好拍照;③拨打10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④及时打电话通知家人,尽量让家人到现场协助处理;⑤要记住给单位打电话或发短信跟公司领导请假;⑥最后到医院就医,让家人到单位带自己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⑦保存好所有就医的资料和交通事故责任书,到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要求办理申请工伤认定;⑧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限内积极主动地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同意给员工申请工伤,员工可以到统筹地区的人社局工伤部门以个人名义申请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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