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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些单位不愿申报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12日

近来有在网上看到网友提问,说“为什么工伤保险的赔偿不需要单位承担,但是很多单位却不愿意给员工申报呢?”笔者简要的回答了一下,没想到阅读的网友颇多。这也说明大家对于这类问题还是比较关心的,那么在此写下这篇文章让大家对这一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国家设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什么。这个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一条我们就可以清楚了,工伤保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我每天都在高大上的办公楼里面上班,又不是在车间流水线上工作,有什么必要缴纳这个工伤保险呢?其实除去因为工作的直接原因导致的工伤外,还有很多原因也可以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比如说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摔倒、因公外出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笔者见到最意想不到的是在上班期间用热水瓶倒水,因热水瓶爆炸而导致的工伤事故。所以说只要是劳动者,都是存在发生工伤的可能性的。那么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来支付,相信很多小企业如果一年遭遇两三个工伤事故基本上就白干了。因此,为了分散企业的用工风险,国家才设立了工伤保险。这一做法即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样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为什么企业不愿意帮员工申请工伤了。工伤保险费用是根据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的费率缴纳,员工是无需缴纳的。当员工出现了工伤事故后,单位有哪些是要承担的呢?用一个例子来给大家说明。甲在乙厂工作,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某天甲在上班期间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单位将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了工伤。甲经过治疗,并无大碍,医生建议休息6个月,并开始给甲开病假单。后甲伤情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在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5万元,其中1.5万元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甲摔倒导致骨折,需要休息6个月,这6个月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乙厂每月要向甲支付5000元的工资。医药费5万元当中有1.5万元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因此乙厂还需要承担这部分的医药费。甲的伤势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自甲拿到鉴定结论后,甲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甲与乙厂解除劳动关系后,甲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单位为员工申请了工伤后,需要单位承担的大致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保无法报销的医药费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甲为例,若甲是在上海工作,那么乙厂大概要承担的费用在8.7万元左右。这是在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依然要承担这么大的金额。对于企业来讲,员工在企业上班,要为企业创造效益,产生价值,而甲在休息期内,无法为单位创造价值,反而单位除了每月向甲支付工资外,还要承担其他的一些费用,从而导致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申报工伤。

后面也有网友跟我说工伤保险应当把所有的项目都进保,全都由国家承担。这里我们要考虑的是,如果所有的项目都由国家承担的话,那会不会造成企业在劳动安全保障方面的疏忽呢?从而造成更多的工伤事故。虽然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可以赔付一笔钱,但是我相信没有人会指着这笔钱发财,与平安相比,钱财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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