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下班后团建聚餐,因劝架被打是否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日,帅帅入职某市某烧烤店,担任经理一职,工作时间为12时至24时。

2017年8月12日,为了犒劳员工,帅帅经领导批准,在当天店内营业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团建聚餐。24时21分许,聚餐中两名店员因一时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发生肢体冲突。作为门店经理,帅帅立即上前劝阻,没想到两名店员喝多了酒,不仅不愿意停手,甚至还挥起了酒瓶。帅帅躲闪不及,被酒瓶砸中面中部,致鼻骨骨折。

事后,帅帅在公司要求之下签写了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其受伤与餐饮公司无任何关系,愿意自己承担责任。过了一段时间,帅帅将自己受伤的情况告诉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该朋友告诉帅帅,他这种情况应属于工伤。随后,帅帅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最终,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帅帅的受伤属于工伤。烧烤店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下班后,团建聚餐中劝架导致的意外伤害,是否算工伤?员工自认非工伤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天聚餐的参与人员均为烧烤店员工,聚餐使用的场地、物资均来自烧烤店,该活动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其目的也是为了犒劳员工。在员工发生争执后,作为门店经理及活动组织者,帅帅的劝架,属履职行为,应视为其工作内容的延伸,故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因该承诺书的内容是由公司事先写好,交帅帅签名。承诺书规避了公司方的重大风险,在帅帅否认系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