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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开展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活动

作者:张伟  来源:安徽商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13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记者昨日获悉,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决定开展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活动。

  自即日起至5月15日,合肥市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分别到主管地税部门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建筑企业农民工按照《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自5月16日起,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集中开展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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