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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患职业病将认定为工伤

作者: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信息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27日

  根据《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的规定,从今年起,每年4月25日到5月1日是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省卫生厅副厅长付新安介绍,去年在整个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检查了4332家企业,立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47起。

  刚出台的《条例》规定,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今后,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预评价,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同意,或其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通过,擅自开工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保护工人的权益方面,《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为正常出勤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检查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将认定为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

  《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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