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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服务业农民工将享受工伤保险

作者:李承锦 肖树臣  来源:工人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3日

  日前,《郑州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征集听证代表,今后,在郑州市服务业打工的农民工将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下,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商店、饭店、家政服务、网吧等。用人单位参保后,可以按工伤保险人均月缴费标准为农民工缴费,在一个缴费周期内参保人员出现增减变化的,只需向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不增减缴费数额。此外,用人单位也可按照农民工实际人数和实际工资额申报,按原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参保后遭遇工伤,可按其发生工伤时所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确定其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郑州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草案听证会拟在本月下旬举行,本次听证会计划邀请24名代表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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