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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施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作者:邱芸丽  来源:南宁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5日

  过去,南宁市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市、县两级统筹的模式上,市属各县工伤保险基金规模较小,不能确保较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昨日(11月2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09年9月30日起,在南宁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将市本级和各县的工伤保险基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剂和使用,确保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提高统筹层次

  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记者从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随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费征缴额逐年上升,到2009年6月底止,南宁市参保人数为31.5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1.3亿元;累计为4300多名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亲属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

  过去,南宁市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仍停留在市、县两级统筹的模式上,分为市本级和6个县共七个统筹地区。但由于市、县工伤保险基金分布不平衡,造成抗风险能力强弱不均。市属各县工伤保险基金规模较小,不能确保较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据有关资料显示,广西某公司曾发生爆炸事故死亡20人,烧伤18人,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额为490多万元。如果在南宁市所属任何一个县发生与上述事故类似的特大工伤事故,所在县的工伤保险基金就不足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按至2009年6月底止马山县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仅有98万元的情况,该县当年如出现6名工亡职工则基金结余不足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工伤保险基金规模,使工伤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是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

  实行统收统支

  统一使用全市工伤保险基金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使用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经办程序。实现工伤保险业务和管理制度全市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核定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建立业务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统一核定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


  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率按南宁市《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作出


  实行市级统筹后,原则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作出工伤认定;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全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分级管理的办法,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负责对其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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