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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河北、四川、河南等省煤矿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劳矿字[1992]1号
发布单位:劳矿字[1992]1号

关于河北、四川、河南等省煤矿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载止三月十三日,今年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14起,死亡228人,比一九九一年同期事故起数上升133.33%,死亡人数上升43.40%。其中:山东2起,死亡25人;湖南2起,死亡30人;四川2起,死亡29人;贵州2起,死亡33人;江西1起,死亡21人;河北1起,死亡16人;河南1起,死亡19人;甘肃1起,死亡13人;黑龙江1起,死亡13人;江苏1起,死亡29人。特别是近日以来,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接连发生:
二月二十九日,河北省邢台地区临城县城里村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人;
三月一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延边县煤炭公司三淮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
三月一日,河南省郑州市密县超化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重伤4人,轻伤9人;
三月六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正安乡青草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重伤10人、轻伤12人;
三月七日,甘肃省华亭县崔府乡联营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13人;
三月九日,贵州省福泉县龙昌镇小寨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
三月十日,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滴道煤矿三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重伤6人;
三月十三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大泉乡岗子村煤矿三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重伤4人,轻伤4人。
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管理不善。具体表现在重视生产,轻视安全,安全投入不足,欠帐严重,安全技术措施跟不上,管理水平低,职工素质差,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干部深入井下现场少,“三违”现象严重等。
为防止煤矿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对煤矿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形式主义,讲求实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煤矿及其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对于那些长期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或工作面,要令其停产整顿或予以封闭。
二、煤矿及其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解决“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增加安全投入。在国家给煤炭的加价中有一元是专门用于治理瓦斯和煤尘危害的,主管部门要采取具体办法,保证如数提取和使用。要切实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狠反“三违”。近几年来矿山安全工作搞得较好的地区,也要克服自满情绪,吸取以上事故教训,从组织、制度和措施等方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作,保证《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对本地区一九九一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结案的,要依据“国务院第75号令及劳动部的解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尽早结案。对于那些无视国家有关法规,一味冒险蛮干、有禁不止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当前煤矿特大伤亡事故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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