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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1日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令第177号
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3-01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四)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五)接受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训练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在编制内招聘,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执勤、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或者本区域消防工作的需要,在生产组织、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基层群众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由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志愿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

  第十四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消防车、消防艇、消防泵应当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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