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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4日

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 文 号:吉政发[2008]38号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誉,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誉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誉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
   (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誉,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很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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