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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新安监规划字〔2010〕127号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6-11
实施日期:2010-06-11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审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接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

    (一)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申请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3.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复印件;

    7.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它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各一式一份)。

    (三)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套。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按目录顺序,分册装订(胶粘);

    (三)提供文件的打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白色复印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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