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82)劳总护字15号
发布单位:(82)劳总护字15号

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0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建立“安全月”制度,规定每年五月为“安全月”。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无比关怀。
过去两年的“安全月”活动,范围广,声势大,领导重视,安排具体,工作扎实,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效果较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必须在总结前两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安全工作搞好。开展“安全月”活动是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当前生产建设中突出问题之一,是一些领导片面追求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致使企业劳动条件差,违章作业多,去年下半年以来重大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有效措施,部署实施。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切实解决一些问题,力争在“安全月”中不发生死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为使全年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大幅度下降打下基础。
今年“安全月”活动的口号是: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
“安全月”活动的具体要求是: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宣传人人都要遵守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制度。遵章守纪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条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遵章守纪,表扬好人好事,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等三个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
1.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对已知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
3.一年来重大死亡事故的处理情况(每件都要有处理结果,按规定上报);
4.特殊工种(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工种)工人培训、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对已普查的五种毒物危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情况。
检查形式: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专职人员和群众相结合,以组织专业自查为主,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抽查。要求认真、扎实,边查边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列入整改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一定要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三、今年四月份,要充分做好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准备工作,五月开展“安全月”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应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抓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及时反映问题,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推动“安全月”活动的开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