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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1日

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塌陷,施工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排污管断裂,大量污水涌出,同时东侧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搜救失踪人员,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做好事故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加强城建地质勘查工作,防止再次发生塌陷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据初步调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建设单位为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当前,各地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城建地质勘查,现就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区、各建设施工安全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针对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加强工程现场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及水文等有关资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投入;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落实;各参建单位要针对建设工程的特点,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完善并落实施工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作业,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坠落、突水、突泥、爆炸等各类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事故发生时实施有效的救援。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严肃作业纪律。应重视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的预测监控。要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保证安全投入的落实,严格按照现场安全的实际需要配备人员、配置设备。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加强隐患排查,如发现安全风险,要迅速、正确地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该停工的必须果断停工。

  四、落实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健全安全监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安全方案、严格督促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等相关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缺陷等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巡视,一旦发现威胁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整改完毕方能复工。

  五、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把建筑施工中防坍塌、坠落、突水、突泥、爆炸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安全监控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每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坚持“三项基本要求”(即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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