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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5日

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0〕15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0-08-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5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期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以及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1.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煤矿安全生产与监察相关法律法规;
3.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5.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6.煤矿灾害防治与监察;
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与信息处理;
8.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
9.安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10.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
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12.煤矿安全监察廉政建设;
13.瓦斯综合治理典型经验;
14.煤矿安全监察实务。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二十期培训班: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9日(10月20日报到)。

2.培训地点。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

四、具体要求

1.本次培训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于开班之日前7天将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华炜、马汉鹏;电话:010-61594849-8581、8561,13700360606、15931665509;传真:010-61591429)。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考核方式包括卷面考试和撰写论文(2000~3000字),请围绕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机制和监察方法、提高工作成效、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等几个方面提前准备论文材料。学员报到时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备用。
4.乘车路线:北京火车站乘1路或4路公交车至八王坟下车;北京西站乘21路、802路至军事博物馆下车,换乘地铁一号线至大望路下车;北京南站坐721到八王坟下车),换乘开往燕郊(切勿错乘开往城建新村或区间)的930路(末班车20∶10)空调专线公共汽车,华北科技学院下车即到。

附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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