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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5日

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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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4〕4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8-0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4〕4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现2起瞒报谎报较大煤矿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矿主隐瞒,经群众举报,于7月20日被查实。鉴于黑龙江省近年来多次发生瞒报煤矿事故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责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对事故矿井及非法开采区域依法予以关闭,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提级开展事故调查。
7月11日,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矿自行救援结束后,随即对事故采区进行了封闭,并谎报该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经群众举报后,于7月16日被查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并责成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
以上两起瞒报谎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黑龙江、江西两省要将瞒报事故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工会和有关安全监管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安委会报告。对核查难度大、本级难以推进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汇报并提请组织核查。
二、认真查明瞒报谎报事故真相,严肃责任追究。核查属实的事故,要认真查明瞒报谎报的决策者、组织者、参与者以及瞒报谎报细节,查明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肃追责、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使用“真、假”两套图纸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三、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曝光瞒报谎报企业和公布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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