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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9日

煤矿防治水规定【废止】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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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一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第五十二条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第五十三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五条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五十六条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节排水系统
  第五十七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第五十八条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第五十九条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六十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六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第六十二条对于采用平硐泄水的矿井,其平硐的总过水能力应当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者泄水巷的标高,应当比主运输巷道的标高低。
  第六十三条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六十四条对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六十五条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第六十六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六十七条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六十八条建筑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水闸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门体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能够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处,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在24h以上,试压时有专门安全措施。
  第六十九条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
  第七十条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条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第七十二条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
  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可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的有关公式计算和现场实测等方法综合确定。
  第七十三条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且浅埋的缓倾斜煤层,需要疏干开采时,应当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并根据勘探评价成果确定疏干地段、制定疏干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疏干开采半固结或者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含水层覆盖的煤层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明流砂层的埋藏分布条件,研究其相变及成因类型;
  (二)查明流砂层的富水性、水理性,预计涌水量和预测可疏干性,建立动态观测网,观测疏干速度和疏干半径;
  (三)在疏干开采试验中,应当观测研究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水砂分离方法、跑砂休止角,巷道开口时溃水溃砂的最小垂直距离、钻孔超前探放水安全距离等;
  (四)研究对溃水溃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预测及处理方法。
  第七十五条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第七十六条在矿井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以应用“三图双预测法”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有条件的矿井可以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场变化的模拟和预测。
  第七十七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见附录四。
  第七十八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结适合本矿区(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安全生产。矿井排水考虑与矿区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广应用矿井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可以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三)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的条件时,可以酌情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但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见附录五。
  第七十九条有条件的矿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者“五图双系数法”等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价,可以采用比拟法、解析法和数值模拟法等方法预计最大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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