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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5年02月17日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安规)

发 文 号: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
发布日期:2005-02-17
实施日期:2005-02-17



 9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9.1一般规定
  
  9.1.1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人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9.1.2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1.3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9.1.4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9.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201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9.2.1.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9.2.1.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人,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迸人卷筒。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9.2.1.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9.2.1.4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9.2.2抱杆
  
  9.2.2.1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二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9.2.2.2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9.2.3导线联结网套导线穿人联结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9.2.4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9.2.5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9.2.6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9.2.7地锚
  
  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其作用和现场的土质设置。
  
  9.2.8链条葫芦
  
  9.2.8.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9.2.8.2操作时,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9.2.8.3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9.2.9钢丝绳
  
  9.2.9.1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9.2.9.2钢丝绳应定期浸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9-1所示的断丝根数者;
  
  略
  
  2)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5)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9.2.9.3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9.2.9.4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O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9.2.9.5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9.2.10汽车吊、斗臂车
  
  9.2.10.1汽车吊、斗臂车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9.2.10.2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9.2.10.3在斗臂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不得用汽车吊悬挂吊篮上人作业。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
  
  9.2.10.4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9.3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3.1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9.3.2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9.3.3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
  
  9.3.4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附录L的规定。
  
  9.3.5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斗臂车机械试验、维护与保养参照以上规程执行。
  
  9.4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9.4.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9.4.1.1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C、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9.4.1.2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9.4.1.3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9.4.1.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9.4.1.5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9.4.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9.4.2.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4.2.2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9.4.2.3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9.4.2.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lO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4.2.5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颜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颜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9.4.2.6安全带:其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9.4.2.7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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