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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D002/01-2010

发 文 号:国核安发〔2019〕244号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9-11-29
实施日期:2020-01-0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3.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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