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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4日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违法主体因违反本法,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罚款、刑事责任的罚金,而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先后顺序的规定。
  一、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二、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处罚种类;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个处罚种类。违法主体违反本法规定,依法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的罚款、刑事责任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依法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优先救济民事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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