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液化气炉灶防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1)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C。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2)钢瓶与炉具都不得有漏气现象,可用涂肥皂水的方法试漏,但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液化气炉灶点火时,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可先开气阀,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对无自动点火装置的,应先开气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如一次未点着,可先关闭炉具开关,过一会再按顺序重新点火。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4)使用炉灶时应有人照看,锅、壶等不宜盛水过满,以免溢出熄灭火焰。
  
  (5)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倾倒或倒置,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得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严禁私自灌气。
  
  (6)液化气用完后,瓶内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洗机械配件等。炉灶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
  • Tag:液化气炉灶相关内容
  • 没有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