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审理案件时必须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就是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法必严,就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在审理案件中,在定罪量刑、刑罚轻重等方面,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执法必严的另一层意思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对判定活动的非法干涉。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认真究查,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于法律之外,谁也不能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坚持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严格地执行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违法事实是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依据。在对检查或举报的案例进行监察和执法时,必须深入调查、收集可靠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查明、核对违法事实,使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处罚的惟一准绳。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在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准确、适当的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正确执法。
    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不仅实施行为监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行为,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而且实施技术监督,就是凭借技术手段,深入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过程、设备、原材料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及其防护技术条件。只有把行为监督和技术监督结合起来,突出行为监督的作用,才能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通过法制手段,有效地实现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督的目的。
    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强化预防措施的要求,揭露和纠正劳动安全卫生的缺陷和偏差,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信息和科技情报,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以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含义是:处罚不仅是惩治违法的武器,同时也起着教育作用。它的教育作用主要是一方面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责任的处罚,达到教育别人不犯同类违法行为及当事人重犯类似违法行为的目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