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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8】26号文2020-08-18
咨询描述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6条:“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参照该规定,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吗?软管可不可以?

咨询日期: 2020-08-18



答复内容

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危化监管司
答复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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