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咨询标题:城镇燃气企业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2020-08-20
咨询描述

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咨询日期: 2020-08-20



答复内容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危化监管司
答复日期:2020-08-20



相关说明
◆ 本栏目数据均来自政府网站。
◆ 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自行判断。
◆ 安全管理网目前不提供咨询服务!
如有专业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