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总承包一地下矿山的开拓、采切工程,业主方已编制含有我单位人员的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在属地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我单位作为施工方,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应急预案而后经专家评审后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请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开展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