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评审备案,在三年有效期内,因我公司存在改扩建项目,正处于基建期内,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需要按改扩建后的事故风险特点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改扩建后的危险较大场所或装置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现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或修订,并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新进行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参照执行,如地方另有规定一并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