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设立的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举报人若实名举报,举报人身份信息是应急管理部掌握还是被举报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掌握,举报奖励由应急部还是查处的县级应急局落实兑现。
您好!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有关规定,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举报人信息仅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可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详细内容请查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