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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员(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9日

1、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8、参加所辖区域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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